防止進口酒包裝、廣告混淆產地 財政部新規明年上路
爲了防止進口酒利用包裝、廣告混淆原產地,財政部22日公佈最新函釋,爲避免酒品廣告讓人誤解來自非屬原產地的文字、圖形等,應於同頁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爲避免使人誤信產地,在酒品包裝標示非屬原產地的地名時,其字體不可大於原產地,這項新制將於明年元旦生效,違者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
近年中國產製啤酒持續以低價出口至臺灣,臺灣釀酒商協會認爲,已導致國內啤酒產業遭受損害,因此向財政部申請調查,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同時也有立委呼籲,應針對酒類包裝產地有更明確標示,避免消費者誤判或誤解進口啤酒的原產地。
財政部22日作出最新解釋,針對菸酒管理法規定「使人誤信之情事」,包含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標示文字,可使人誤信系產自原產地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未進口酒的容器或其外包裝標示非屬原產地之地名,其字體大於依規定所標示的原產地,且與商標、品牌無涉者,將會踩上紅線。
除了第一次查獲情形未涉及標示不實或使人誤信者,得先限期改正外,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針對菸酒管理規定「易生誤解之內容」,包含酒之廣告或促銷揭示之內容,可使人誤信該酒品產自原產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未來進口酒之廣告或促銷內容,有非屬原產地地名之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則必須要在同一頁面或畫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者。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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