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區申請多數卡在用地 官員也說難合法

根據觀光署最新統計,目前全臺還有1761處不合法露營區,合法露營區僅154處,違法露營區居高不下,爲合法露營區的11倍。圖爲桃園市露營場現況。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中央加嚴露營場管制,地方主管機關輔導、稽查苦哈哈,更直言合法化窄門難過。有環保稽查人員說,露營場是縣市觀光局管理,卻要環保局來稽查,多數地處偏遠,有時連電話都打不通或沒人接,更遑論實地到場稽查。

稽查人員說,在輔導座談會上,很多業者都擔心過不了,污水部分問題多出在洗手檯污水未收集處理,浴室或廁所處理並不難,但是規定太多讓業者無所適從,或抓不到改善重點。

新北市觀旅局指出,露營區合法化申請很多案件卡在用地,主因是多數露營地是農林牧用地,規範很嚴格。

南投縣觀光處長陳志賢說,前年起輔導二百多家露營場,輔導團隊到場丈量、釐清土地範圍、分析土地現況等,已有上百家通過第一階段「興辦計劃許可」,預計今年底可完成全縣四百家露營場輔導,後續還有第二階段登記許可,通過後才能取得營業登記證。

不過陳志賢說,牽涉農業、消防、建設、水土保持等法令,想要合法化確實不容易,「露營區管理要點」掌握用地問題,場地設施細節由縣市政府的自治條例規範,南投縣放寬自治條例,讓業者可以配合修正設施,符合相關規定。

由於南投縣許多露營場位在土石流潛勢區或地質敏感區,如照現行規定都無法通過露營場申請。縣府表示,有些潛勢區、敏感區並無實際危險,尤其是信義、仁愛等原鄉露營場,建議中央放寬,纔有合法化可能。

苗栗縣府列管四三四家露營場,縣府表示,停業、收入不佳等退場的不少,加上中央要求位處環境敏感地帶、水源保護區等,都不可能獲准設置,苗栗縣內就有廿四家,等於被宣判死刑;露營區的管理要點沒有罰則,但是牽涉的主管單位很多,必須引用環保、水保法令及區域計劃法開罰。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現階段要求業者向縣府文化觀光局登記建檔,若不登記會逕行開罰;他強調登記無關合法與否,而是建立監控與協助機制,例如颱風天可避免重大意外,也可掌握廢棄物與垃圾問題。

苗縣府坦言,近二年清查,苗栗有一八○多件遞案申請輔導,多達三分之二都是新業者的素地,只要依標準按圖施工即可;既有業者的問題很難過關,中央雖然開了門,卻是一道走不進去的「窄門」。

觀光署表示,兩年多來滾動檢討相關法規,並簡化申請流程,截至目前爲止,既有露營場申請合法案量約佔既有違法露營場的百分之四十四點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