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申請合法 如「過五關斬六將」
桃園市Kiwi Camping露營區,是全臺第一家拿到合法登記的農牧地露營場,業者感慨申請過程繁複,花費也多。圖/業者提供
交通部觀光署雖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但兩年輔導違法露營場合法化只有廿四家,地方政府和業者都抱怨中央好像想放寬,地方觀光主管機關坦言,許多業者有合法化意願,但目前作法是要求先處理農牧用地上的違規型態,再提申請,業者眼見設施被拆,投資心血化爲泡影,自然不願意。
南投縣露營觀光發展協會副理事長林育麟說,照現行規定,農牧用地能用的露營區只有百分之十,扣除混凝土路面或碎石路面,露營區就更小了。另如廁所、盥洗室等設施原本都以資材室名義興建,但新規限制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不僅要改建,使用上也很不方便。換言之,觀光署的要點並未增加合法的彈性,只是迴歸原有的土地管制規定,是合法化家數極少的主因。
他還指出,縣市政府人力不足,審查又要跨不同單位,實際執行量能不足,去年南投縣府要輔導一百家業者,實際只輔導五十家,有的送件申請四、五個月也沒下文。
桃園市Kiwi Camping休閒露營區、新竹縣悠野's露營區,近年相繼率先取得縣市核發的第一張土地容許使用許可。Kiwi老闆Michael形容申請合法過程不易,有如「過五關斬六將」,第一階段送件計劃書,經市府十多個局處同意,才取得土地許可使用,接下來還要水保、環保審查及建管設施通過,花了一年多才能合法登記,花費二百萬元左右。
悠野's露營區業者黃亞帆是泰雅族青年,他說,當初自己寫計劃書向縣府申辦露營場,過程曾遭農業處退件三次,同時申辦水保技士簽證及結構安全證明花近卅萬元。但他發現部分法規解釋,各縣市政府不同調,建議公部門能設置單一窗口,並統一法規。
桃竹苗有卅家合法露營場,扣除休閒農場等型態的露營場,實際僅一家是在管理要點上路後成爲合法化露營場。其他數百家露營場只有四十七家獲發第一階段土地使用許可,第二階段須確認水保、建築設施無虞,才能取得合法登記。
新竹縣、苗栗縣農牧地露營區發展更爲興盛,但兩縣市合法的農牧用地露營區都掛零。新竹縣府坦言,去年起縣府委外專責輔導,但衆多露營場業者不熟悉撰寫計劃書,動輒退件往返,也有不少業者認爲政策規定太嚴,既有設施面積若超標就要拆除,才望之卻步。
協助輔導的官員認爲,露營場管理要點確實嚴苛,基地面積僅百分之十能做固定設施,衛生設施、管理室面積不得超過其中百分之卅,明年三月環境部還要規範露營場污水管理,但審查細節不明,更讓地方無所適從。
(張裕珍、陳俊智、巫鴻瑋、胡蓬生、黃羿馨、江良誠、曾增勳、吳傑沐、範榮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