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修法「外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网问:萧美琴呢
民进党推修法但被质疑会否双重标准。(示意图/资料照)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因违反《国籍法》规定,未于就职后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他国国籍,遭解除议员公职。民进党立委为避免未来再有类似状况,提案《选罢法》修法,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该案于13日院会一读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网友直呼「但宪法规定大陆地区不是外国耶」、「会不会打到党内的美国籍?」、「萧美琴勒」、「加一条有外藉子女的不得任职总统」、「还是双标爱台美国籍可以?」
根据《ETtoday新闻云》整理,提案说明,依据《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直辖市政府、县政府;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但现行《选罢法》中,并无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而是采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若当事人刻意隐瞒或是相关机关人员不熟悉法令,未要求提出丧失国籍证明,以致就职后必须解除职务及追讨溢领之薪资及相关费用的法律争议,为避免就职后再解职之法律争议,因此盼能比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7条之规定,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PTT乡民表示「但宪法规定大陆地区不是外国耶」、「觉得家人有绿卡的也不行」、「儿子女儿有外国籍的不能选总统啦」、「宪法上中国大陆人又不是外国人」、「这样会不会打到自己党内的美国籍?」、「美国籍也不行」、「萧美琴勒」、「还是双标爱台美国籍可以」、「加一条有外藉子女的不得任职总统」、「原来要干掉2028的赖清德用这条就行了」、「加入直系血亲我就支持」、「一等亲内不能担要职比较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