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輪班間隔 再拚鬆綁
交通部觀光署盼鬆綁觀光、一般旅館業房務清潔及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爲緩解觀光旅宿業缺工,交通部觀光署去年十一月向勞動部提案,盼鬆綁觀光、一般旅館業房務清潔及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從原本十一小時縮短至八小時,但遭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以缺工等不符合適用要件打回票,要求補件說明。觀光署日前已完成補件,且改成只申請鬆綁規模相對小的一般旅館業輪班間隔時間,廿日將開會討論。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說,一般旅館業規模較觀光旅館小,觀光旅館有較多員工可輪班,一般旅館業員工若遇天災等突發事件趕不及上班,下班次輪替員工遞補,就可能出現休息不足十一小時情形,因此出勤得相對有彈性。
黃維琛說,上次是一般旅館與觀光旅館一起送案,這次改成只申請一般旅館業適用勞基法卅四條第二項但書,因礙於現行法規,鬆綁輪班間隔。據統計,一般旅館業從業人員共五萬四○○四人,擬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輪班人員約一萬八五九三人。
全產總理事長戴國榮說,一般旅館業的事業單位人數恐不及卅人,無法籌組工會,只能以勞資會議同意,但勞資會議協商通常都是老闆說了算,比較有疑慮。
他認爲,過去申請鬆綁輪班間隔的主體,多是各別事業單位,若以一般旅館業作爲適用主體,恐怕忽略個別差異,如偏鄉與都會區的人力差異,應評估勞動條件、薪資、旅館所在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