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已認領小孩「她爲何還要告?」 律師分析原因:勝敗不重要

▲法院以「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爲由,直接判決駁回。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Pexels)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根據判決書,原告女子主張,她與呂秋遠發生關係後產下一子,然而對方不願辦理認領手續,因此告上法院;不過對於指控,呂秋遠透過律師反駁,最後法院也直接判決駁回。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羣便分析了某律師明明同意認領小孩,而女方卻「寧可敗訴」也要告上法院的原因。

根據判決書,原告女子主張,她與呂秋遠在2023年間交往併發生關係,隨後產下一子。兩人曾帶孩子到臺大醫院做親子鑑定,顯示呂秋遠確實是生父,但對方遲遲不願辦理認領手續,所以只好告上法院,要求呂依法認領。

面對指控,呂秋遠透過律師反駁,強調「早已認領小孩」,根本沒有訴訟的必要,請求法院駁回。

法院調查發現,呂秋遠已在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新北市戶政事務所也出具相關證明,包括「認領同意書」、「臺大醫院親子鑑定報告」,甚至雙方還簽了「子女親權照顧協議書」,證明他確實已承認父子關係。

法官認爲,既然呂秋遠已主動認領,女方的提告就失去意義,訴訟毫無實益,最終法院以「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爲由,直接判決駁回。此案仍可上訴。

林智羣稍早在臉書粉專「林智羣律師(klaw)」上發文,雖未指名道姓,但應該是分析此事。他在文中寫道,原告打官司,通常都會請求一定東西,如果被告都同意,就有可能成立和解、調解,進而撤回訴訟,也就不會有判決。

林智羣指出,當事律師按照女生要求,認領孩子了,所以按理來說,女子的目的已經達成,應該可以撤銷,而法院也認爲女子的請求已被滿足,提訴訟沒意義,因此駁回。

然被告明明就同意了原告訴求,但原告卻沒有撤告,寧可讓法院判決,這是爲什麼呢?林智羣分析,女生之所以寧可敗訴也要告上法院,很可能是要讓判決公諸於世,讓大家知道此事,至於勝敗則不重要。

貼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討論,「逼法官一定要寫出判決書,法官哭哭」、「突然想到,像這種情況,女方的辯護律師不就馬上多一筆敗訴紀錄嗎」、「就是『你的目的是什麼』,打官司是當事人達成目的之手段。但打贏官司不代表就能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