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已認領小孩「她爲何還提告?」律師曝關鍵:重點不在勝負

律師林智羣指出,最近有兩個案子很有趣,都是被告同意了原告的訴求,但原告不要撤告,寧可讓法院判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時常評論時事、談婚姻法律的律師呂秋遠,爆出被一名女子提告,要求他認領兩人交往、發生關係後生下的小孩,但臺北地院最新判決指出,呂秋遠已在2024年底認領小孩,打臉女方,直接駁回判決。對此,律師林智羣分析,女方寧可敗訴也要告上法院的原因,就是想讓小孩身分一事公諸於世,「勝敗不重要。」

林智羣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一般打官司,原告都會請求一定的東西,比如金錢或要求認領小孩,如果被告都同意,通常會進行和解或調解,原告的訴求滿足後,通常會撤回訴訟,就不會有判決,只會有一個和解或調解筆錄。這個筆錄等同判決的效力,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林智羣表示,可是最近有兩個案子很有趣,就是被告同意了原告的訴求,但原告還是沒有撤告,寧可讓法院判決。一件案子是某律師被女生提告要求認領小孩,律師同意認領,也已經認領了,按理來說,女方目的達成了,應該可以撤告,那女方卻不要,堅持要由法院判決,結果法官認爲當事人的請求都已經被滿足了,提這個訴訟沒有意義,所以駁回女方的訴求。

林智羣說,另一件是牛肉麪店媽媽告兒子請求5000萬元,兒子開庭時當場同意媽媽的主張,雙方沒有采用調解筆錄的方式處理,媽媽也沒撤告,法院就直接判決。

林智羣說,這兩個案子的共通點,都是當事人希望用判決解決事情,母子金錢糾紛用判決解決,等於取得法院認證兒子有一個婚後5000萬元的債務;而女生提告,寧可敗訴也要讓判決公諸於世,「某程度就是想要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勝敗不重要」,所以這種情況下,有時候會出現當事人寧可取得敗訴判決,也不要以調解筆錄處理這件事情,來取得想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