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洞灣某浮潛店更衣室女淋浴 噁男竟高舉手機隔壁偷拍遭判刑

蔣姓男子去年9月1日上午到新北市貢寮區龍洞灣某家浮潛店更衣室更衣時,發現與與隔壁更衣室的間隔牆並未延伸至天花板,高舉手機錄影拍攝隔壁女子淋浴、更衣性影像。法官日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蔣男去年9月1日上午9時20分許,在新北市貢寮區龍洞灣某家浮潛店更衣室更衣時,見與隔壁更衣室的間隔牆並未延伸至天花板,留有空間可互通,持iPhone 13手機開啓錄影功能,高舉手機自他所處更衣室上方朝隔壁更衣室攝錄。

該浮潛店有整排更衣室相連,蔣男的隔壁更衣室當時有一名女子正在更衣室淋浴、更衣,他偷拍行徑被發現後被害人報警,警方查扣手機,蔣男偵訊時坦承。警方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送辦。

法官指出,所謂性影像指內容有影像或電磁紀錄,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或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行爲。經查蔣男持扣案iPhone13手機,伸向A女所在更衣室,攝錄其赤裸更衣及身體隱私部位,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屬於性影像。

法官審理指出,蔣男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爲滿足自己窺視他人隱私慾望,利用更衣室場地設計瑕疵,擅自持手機攝錄性影像,侵害被害人性隱私,嚴重破壞其對外在空間的信賴與安全感,影響被害人心理健康,行爲非常實不可取。並非一開始就坦承犯行,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一名資深潛水教練表示,浮潛海域浮潛店的更衣淋浴室多可自由出入,有的浮潛店並沒有分區分男或女使用,因此多是男女共用,有的上方留有空間互通,高舉手機偷拍到隔壁他人影像屬違法行爲。

教練建議,浮潛女性在淋浴更衣時,應注意左右相鄰更衣室有沒有人,並注意左右更衣室有無偷拍的舉動或其他異常行爲,也可請其他同行親友注意,保障自己的隱私及安全

示意圖,非本新聞浮潛店更衣室。更衣室間隔牆常並未延伸至天花板,留有空間可互通,容易偷拍。圖/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