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臺商丟陸籍妻在福建...大甲另交新歡 小三裝傻被戳破得賠30萬

大陸籍女子與臺籍臺商30多年前結婚,育有一子,雙方約好分居臺灣、大陸兩地,處理公司業務,期間臺商每月會前往大陸,未料從2020年起,臺商即未前往大陸,正宮事後才知丈夫在大甲另交一名小三,甚至把房產也贈與給她,氣得提告向小三求償50萬元。一審採信小三不知臺商已婚說詞,判免賠,二審採信正宮兒子與臺商友人說法,認定小三知臺商已婚,判賠30萬確定。

大陸籍女子在去年間向臺中地院提告,她與丈夫已結婚30多年,育有一子,在臺灣、大陸兩地都有登記結婚,雙方約好分居臺灣、大陸福建兩地,處理公司事務,由丈夫每月前往大陸探親,未料2020年起,丈夫即未再到大陸。

正宮後來得知,丈夫從2013年起,即在大甲區結交另名小三,甚至將房產也贈予給小三,她因此向小三求償5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小三雖承認與臺商交往,有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侵害配偶權,強調不知臺商已婚身分,法官採信小三辯詞,判小三免賠。

正宮上訴二審後,二審法官認爲,此案由正宮與臺商的兒子作證,證稱每年國小放寒暑假時,都會前往臺灣一至二次,從2013年開始,臺灣家中即出現一名「阿姨」一起生活,該名阿姨還會詢問他,有關父親的婚姻狀況,他都會告知該名阿姨,父親是已婚身分。

另外臺商的友人證稱,曾不止一次在臺商家中聚會時,詢問臺商「要回去你大陸漳州你老婆那邊嗎」,當時臺商都回應「對」,而且小三也在場,法官根據臺商兒子及友人證詞,認定小三知道臺商已婚身分,但仍與臺商交往,已侵害配偶權,判小三得賠30萬元,全案確定。

臺中市一名臺商與大陸籍女子結婚多年,另在大甲結交新歡,發生性關係,正宮提告求償,法院判小三得賠30萬元確定。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