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軍團前上尉涉貪逃菲5年遣返 法院認證會逃亡今收押

陸軍六軍團前上尉軍官李振育涉貪,將軍方土地出租詐領388萬元,犯後遠遁菲律賓,2年前臺菲合作逮到他,昨自菲押解返臺歸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深夜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今午開庭,認爲他在臺無親屬有逃亡之虞,諭令收押。

桃園地院說明,被告李振育訊問後,坦承犯行,且有相關事證可佐,足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及第211條行使僞造私文書、行使僞造公文書等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又被告所犯爲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兼衡以重罪伴隨逃亡的高度風險,且被告當年因本案遭督察室約談後,立刻於2020年3月8日出境至菲律賓,昨天終於遭遣返回臺,已有相當時日,被告在偵訊時,也自陳當年出境的目的是因爲不敢面對貪污,且在臺已無居所及親屬等語,自有事實足認及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再考量被告所獲利益非少、本案犯罪情節及過程、被害人損害情節,堪認被告所犯行爲態樣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經衡酌防衛社會安全目的,綜合審酌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就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爲權衡,認爲命被告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侵害較小手段均不足以防止被告逃亡,而有羈押必要,應自今天起羈押2月。如不服裁定,可於十日內提起抗告。

陸軍第六軍團前上尉軍官李振育(左)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潛逃至菲律賓,昨午遭押解返臺,桃檢深夜復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記者黃仲明/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