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冠軍侵佔國安秘帳2.5億過追訴期判免訴 高檢署提上訴
最高法院
臺北地檢署偵辦國安秘帳案,認定前國安局上校組長劉冠軍涉嫌在高層指示下,將國安局「鞏案」代墊金援南非款項,未經合法會計程序,挪用2億5000萬元購買臺綜院辦公室,2003年1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起訴劉,求刑12年。臺北地院今年4月底以追訴權時效完成,判決免訴,北檢上訴遭高院駁回,臺灣高檢署上月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北檢起訴指出,1994年間,前總統李登輝訪問南非,爲鞏固邦交,成立「鞏案」,答應捐贈該國執政黨美金1050萬元,由國安局動用「奉天專案」經費,暫爲外交部墊款支付。事後,國安局以節餘經費歸墊,尚餘差額新臺幣8000餘萬元。
北檢認定,1997年間臺綜院因欲向潤泰集團在淡水、臺北購買辦公室,急需籌款募資,時任國安局長殷宗文指示少將會計長徐炳強挪用2億5000萬支應,徐炳強見當時美金與新臺幣匯兌已升值至1比34,建議要求外交部返還「鞏案」上千萬美金,在匯差下成爲3億餘元,僅需入帳國安局8000餘萬元,其餘2億5000萬則挪用作爲臺綜院購置院舍。
起訴指出,殷宗文及前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出面向前外交部長鬍志強索款,胡志強見蘇志誠神情嚴肅,認爲是李登輝總統的意思,即歸還款項。
起訴指出,徐炳強事後指示劉冠軍僞造會計憑證,假藉第二處「固誼專案」名義,並補正違法程序,僞稱資金運用於臺綜院第四所。徐炳強指示劉冠軍將750萬美金,兌換成面額千元的旅行支票7500張,購買臺綜院辦公室之用。
北檢2003年11月1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起訴徐炳強、及通緝中的劉冠軍,並分別求刑15年、12年,最後徐炳強獲判無罪確定。
今年4月30日,北院以追訴權時效完成,判決劉冠軍免訴,北檢不服,上訴高院,高院8月29日駁回檢方上訴,高檢署於9月16日上訴最高法院,目前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