瑠公圳老宅26日將拆 屋主陳情促保留
屋主賴碧珍說,家族在地五代,依法多次申購土地,卻被水利會以「機關用地」爲由拒絕,土地最後賣給財團,剝奪住戶優先購買權。記者張策/攝影
纏訴多年的新北新店瑠公圳蔡金木老宅案,法院民事執行處近日發出6月26日執行拆除通知。文史及社運團體昨聲援屋主,盼協商保留老屋。都市改革組織OURs指出,開發與保存不該是對立的兩方,蔡宅所在地處於瑠公圳圳頭,是少見的日治時期歷史聚落,兼具文化與空間價值,盼重啓協商尋求雙贏。
昨天陳情現場氣氛凝重,屋主賴碧珍向祖先焚香祈求能保留老厝,有人舉起蔡宅老照片,也有人輕撫老宅牆面。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蔡宅案是活生生的轉型正義例子,政府應保障人民使用權,而非僅限所有權,若只談產權,不談生活脈絡,就只是把法治當成剷平人民記憶的工具。
賴碧珍說,家族在地五代,歷經日治時期到現代,家族多次依法申購土地,遭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或「機關用地」拒絕,最後卻賣給了建商,剝奪原住戶優先購買權。賴感嘆,該案已纏訟13年,「我將盡我所能守住祖厝,守住臺灣人對公義的最後一絲盼望」。
律師葉恕宏表示,他自2014年起協助該案,經多次協調,建築專家也提出保留老宅同時進行開發的具體方案,容積獎勵與開發利益可兼顧,然而地主與建商堅持拆屋,不願討論替代方案。
文山社區大學專案經理李明哲補充,蔡宅爲日治時期建築,曾爲礦工宿舍,後院即爲煤堆場與鐵道倉庫,具高度地方歷史意義,未來若能活化爲鐵道文資館,更能成爲文化教育據點,呼籲新北市府儘速覈准文化景觀登錄,保留歷史空間,留給社會集體記憶一條路。
新北市文化局迴應,「瑠公圳新店圳頭水岸地景」案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程序辦理,邀文資審議委員、提報人及相關單位現地會勘,並開審查會議。經評估後認爲,該處文化資產價值未達法定登錄爲文化景觀基準,審議會決議不列冊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