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消費者擔心的預製菜,出路何在
法治日報記者 付萌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劉思源
隨着社會節奏不斷加快,即拆即食、省時省力的預製菜正大跨步邁向我們的生活,頻繁出現在各個飲食場景,對於餐廳、外賣商家而言,使用預製菜能幫助其降本增效,讓生意得以延續。
然而,學生家長抵制預製菜進入校園、“3·15”晚會曝光預製菜梅菜扣肉的原料竟是劣質糟頭肉、消費者吐槽某些商家在使用預製菜時不進行公示或標明……接連爆出的預製菜負面信息,造成了消費者對預製菜食品安全的擔心,引發了消費者對商家在使用預製菜時是否應該告知或標明的廣泛討論。爲推動預製菜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完善預製菜相關標準體系勢在必行。
預製菜市場潛在退潮
近些年,伴隨着“白領經濟”“單身經濟”的興起,以及“外賣經濟”“懶人經濟”的逐步火熱,堂食和外賣成爲了預製菜的主舞臺。在預製菜供不應求的黃金時期,不少企業精準把握市場機會,紛紛上市預製菜,一時間風頭無兩。
可是“花無百日紅,商海沉淪無定數”,有關預製菜的負面輿情接二連三,加之多家餐飲企業紛紛關門閉店,使衆多預製菜企業面臨困境。縱觀2024年第三季度財報,在營收規模前十位的預製菜概念上市公司中,僅有絕味食品一家企業淨利潤同比增長率達到了正值,新希望、龍大美食的淨利潤同比增長率甚至跌破了-100%,如此表現似乎並不盡如人意。
數據顯示,我國預製菜市場規模呈逐年擴張趨勢,並有望在2026年突破10720億元,但是預製菜市場增速卻在逐步放緩。2024年,我國預製菜市場規模同比增長率爲35%,而這一數字將在2026年跌至18.3%。
而且,“預製菜是個萬能筐,酸甜苦辣啥都能裝”的說法其實並不準確。2024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預製菜食品安全監管 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預製菜範圍。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預製菜也稱預製菜餚,其範圍應當兼具預製化和菜餚的特徵。中央廚房製作的菜餚,不納入預製菜範圍;僅經清洗、去皮、分切等簡單加工未經烹製的淨菜類食品,屬於食用農產品,不屬於預製菜;速凍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飯、蓋澆飯、饅頭、糕點、肉夾饃、麪包、漢堡、三明治、披薩等主食類產品不屬於預製菜。
《通知》的出臺,將預製菜的定義作了進一步細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劃清了淨菜、中央廚房、預製菜的界限。
消費者擔心食品安全
一茬接一茬的負面信息將預製菜推向風口浪尖,使其成爲衆矢之的。
“談預製菜而色變”現象的背後,無不與消費者擔心食品安全問題、不滿商家使用預製菜未告知消費者存在着關係。有消費者認爲,自己在飯店用餐圖的是“一分價錢一分貨”,自己吃的是預製菜,卻被商家按照現做現炒的價格收費,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調研報告顯示,近八成的消費者會主動搜索預製菜相關信息,超過五成的消費者會通過閱讀產品標籤和說明、諮詢專業人士來確保自己吃到的是安全健康的預製菜。從消費者對預製菜食品安全問題擔心的方面來看,添加非法添加劑、食品衛生問題、食材原料處理過程中的交叉污染以及使用劣質或變質的食材和原料成爲了消費者最擔心的幾個問題。
預製菜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國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巖稱,若企業存在使用劣質原料、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等行爲,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相關規定,可沒收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並處以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若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被責令召回,企業則將面臨停業整頓,甚至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企業行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或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直接責任人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此外,消費者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主張“退一賠十”,最低賠償1000元的規定進行維權。
除了對預製菜食品安全的擔心之外,消費者也對商家使用預製菜卻不告知不標明的行爲頗爲不滿。
“我覺得我的知情權被侵犯了。”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樑女士告訴記者:“每次去餐廳用餐或者點外賣時,即使商家宣稱菜品是現做現炒,但我還是會忍不住猜測商家是否拿預製菜糊弄了事。其實,我真正反感的並不是預製菜,而是商家在使用預製菜時不予告知或者標明,這種做法讓我有種被矇在鼓裡的感覺。”
預製菜標準體系亟待完善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規定了經營者的告知義務,即“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此外,經營者也可能因爲違法行爲而被行政處罰,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宣傳“現做現賣”實爲預製菜,構成虛假宣傳,處20萬至1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執照。
爲健全預製菜標準體系、推動預製菜市場有序健康發展,馬麗紅建議,第一要從制定專項標準入手,建議出臺《預製菜生產加工規範》,明確原料、工藝、標識等要求。第二,應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通過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餐飲環節顯著標識“預製菜”、標註中央廚房名稱及保質期。第三,建立追溯體系,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推動預製菜全流程電子追溯,納入“一品一碼”監管。第四,加大懲戒力度,對惡意違規行爲適用食品安全法關於“從業禁止”的規定,並探索消費者集體訴訟機制。第五,可以探索地方立法試點,比如鼓勵預製菜產業大省先行制定監管條例,探索規範化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案。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