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打死年僅1歲的親生兒 狠母寫悔過書求法官放她交保…被駁回

高雄市一名吳姓女子產後,從去年6月開始到11月6日,多次對年僅不到1歲的親生兒子動手凌虐毆打,最後更是直接把仍在襁褓中的兒子直接摔死,案發後遭到羈押禁見,但她不服抗告,不斷在看守所中寄「悔過書」求法官放她出去,但法官擔心她畏罪逃亡,因此駁回訴願。

裁定指出,這名吳姓女子從去年6月至11月6日爲止,多次徒手或持用曬衣架毆打親生兒子的頭、臉、軀幹、四肢,還曾於10月初至10月20日間,拿鋁球棒對着男嬰的頭、腰、臀部等處狂毆,之後又在11月6日下午,2次將男嬰高舉過頭後往地上摔。

男嬰遭往地板拋摔後,當場造成顱骨粉碎性骨折、骨折性及對撞性腦挫傷等諸多傷害,並且眼神呆滯,吳女才發覺不對勁,立刻打給李姓丈夫,要丈夫趕快把兒子送到醫院急救,不過男嬰仍在隔天因顱損傷,傷重不治。

事發後員警詢問事發經過,吳女還謊稱兒子是自己從牀上摔下來。不過根據吳女的李姓丈夫供詞卻發現,事發後吳女打電話給他叫他快送兒子去醫院時,路上吳女還一直說「害怕進去被關」,因此李男纔沒有通報119或110。

吳女謊言被揭穿後遭逮捕,坦承已將犯案球棒丟棄,遭檢方依涉嫌妨害幼童發育致人於死罪等,有滅證事實、逃亡之虞,從今年3月5日起羈押禁見,並陸續延長羈押,不過她在看守所內仍持續不服抗告,還不斷寄「悔過書」給法院爲自己狡辯。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爲,吳女的犯罪惡性及危害重大,有繼續羈押禁見的必要,即便吳女的父母、外公、外婆有能力籌足交保金、保證會看好吳女,但仍動搖不了法官羈押他的認定。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