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上門抽血 真是迫不得已?
8月4日凌晨1點30分,廣東湛江霞山村,兩個獨居孩子被破門聲驚醒。當地村委會帶着數名陌生人,在民警見證下,將他們從睡夢中拖入一場荒誕的“防疫排查”。
事情一出,輿論炸了。
有人認爲當地突發基孔肯雅熱疫情,要儘快排查傳染源。況且官方也說聯繫了孩子母親,12次沒接電話,而且家長之前有過拒絕配合的情況。對此,家長說自己夜班不能帶手機,白天願意配合,但沒人採納她的建議。
也有人說半夜闖家門抽孩子的血,不管什麼理由,方式太粗暴。
討論之前,首先我們先要釐清一個基本常識。雖然小孩有發熱症狀,但基孔肯雅熱一般無法人傳人。既然如此,誰來定義“緊急”,基層的“自由裁量權”究竟有多大。
其次,民法典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要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未成年人一般的醫療行爲,需要徵得監護人的明確同意,緊急救治情形除外。
但這個時候,“監護人”三個字,就像是被人撕掉的標籤,沒人提,也沒人想起來。
無論是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還是各司其職地預防有可能出現感染病例,基層人員想要第一時間按照處置流程完成排查,初衷是可以理解的。
“抽血可以,但誰來爲孩子的安全感和尊嚴買單?”這是家長的質問,也是公衆對某些防疫陷入形式主義的質疑。
真正的公共安全,不是靠繞開規則來實現的,而是尊重每一個個體的權益,讓人既有安全感,也有信任感。
否則,所謂的安全就會淪爲藉口。
編輯: 秦揚軻
責編: 趙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