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貪汙案二審開庭!這5人不認罪堅持清白 「他」控廉政官不正訊問

停職中的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延長臨時建築物使用期限,圖利地主免徵土地增值稅,另涉及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判12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開庭行準備程序,時任羅東鄉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委任律師指控廉政官不正訊問,還說「你要扛下來嗎」,讓趙被迫做出迎合廉政官的陳述。

因同案被告衆多,高院今未傳喚林姿妙出庭,而僅傳喚前縣議員兼地主劉石純、時任羅東鄉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等5人出庭。

趙竑勳委任律師遊儒倡向高院表示,本案偵查時,廉政官用詐欺訊問、疲勞訊問、反覆訊問、錯誤誘導等方式,並以「如果不是上級指示,那就是你指示的,你要扛下來嗎?」等語,讓趙做出迎合廉政官的陳述。

遊儒倡說,一審開庭時,即有多次表示只有法院可以矯正偵查人員的不正訊問,但判決卻只有寥寥幾句、輕輕帶過,失去法院維護程序正義的功能。

劉石純則向高院表示,一審判決他涉犯圖利罪,感到非常委屈,股東陳正勲是賣個人土地,錢也是陳收走,不是公家的,他也沒有分到半分錢,且他對公家法令、規定不清楚,如果他有圖利罪,那2018年蓋章覈准不用繳土地增值稅的公務員,是否也犯圖利罪?

他說,他年紀大、記憶模糊退化,纔會偵查與一審對案情的陳述有矛盾、衝突,但他沒有犯罪。劉石純指出,他和陳正勲是共同土地所有人,2018年7月借土地給林姿妙的表姊,作爲林姿妙的競選總部,他沒有獲得任何利益,也對土地解除列管、延長使用期限不知情。

高院今開庭傳喚的5人均否認犯行,維持無罪答辯,林志揚指自己沒有圖利的犯意及動機,加上當時有技師鑑定文件,承辦人也沒有表明本案有違法問題。至於黃志良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他仍堅持自身清白。

林姿妙被控在2018年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爲競選總部,2019年間地主劉石純、陳正勳持有1558地號被徵土增稅112萬元,二人向林姿妙陳情,林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人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做爲202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競選總部,不法獲利約240萬元。

一審認爲,免徵土地增值稅部分確實違法,林姿妙繼續無償使用98地號土地作爲2020年競選總部,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對價關係,所以變更起訴法條爲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自2010年3月起擔任羅東鎮長,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宜蘭縣長,收入僅每月3萬元租金及約15萬元月薪,卻借用人頭帳戶開支票換現金僞裝借款,不明金流3250萬元,未說明可疑來源的財產達8百萬元,嚴重危害公務員廉潔要求,依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宜蘭縣長林姿妙(中)因涉貪而遭停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