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重申清白拚無罪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一審判有罪遭停職,檢方以刑度過輕、變更起訴法條有誤爲由,對林姿妙等14名被告提起上訴。林姿妙重申清白,她已上訴會力求二審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6月遭停職,地院審理時將林姿妙等人所涉的收賄罪變更爲圖利罪,檢方認爲變更起訴法條有誤,以及部分被告刑度過輕,檢方昨傍晚已將上訴書送地院,對林姿妙等14名被告提起上訴。
林姿妙與其女兒林羿伶、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是依收賄罪起訴,但審理時變更起訴法條爲圖利,檢方認爲變更起訴法條有誤。唯一獲判無罪、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檢方也認爲無罪認定事實有誤。
此外,林姿妙與其助理張桂綾所涉的特殊洗錢罪,以及林姿妙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審理時有部分不成立,檢方也認爲是認定事實有誤。
有部分被告在偵查中自白,獲得地院減刑,但審理是紛紛翻供,檢方也認爲不應減刑而上訴。
林姿妙涉貪案全案共有15名被告,地院在去年12月31日宣判,宜蘭地檢署在1月16日收到判決書,檢方在收到判決後20天內,向原判決法院提出上訴書狀,除了被告林錫欽外,檢方對其判決無意見,對其他14名被告均上訴。
對此,林姿妙迴應,她已經提上訴,她是清白的,會力求二審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