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羣揭臺積電內鬼悽慘下場 減刑靠「窩裡反」不然只能賣雞排

記者劉邠如/臺北報導

臺積電工程師涉嫌竊取2奈米制程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遭依《國家安全法》聲押獲准。律師林智羣指出,此案並非依以往的《營業秘密法》處理,而是適用《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與第八條,最重可判12年,併科500萬至1億元罰金。他也提醒,就算服刑期滿出獄,當事人仍可能遭業界封殺,除非嘗試到國外或中國發展,否則很可能只能改行做餐飲,「去賣雞排」。

林智羣說,經濟部每年更新「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臺積電14奈米以下的製程技術均被列入,其中2奈米制程當然屬於關鍵技術範疇。若竊取並交付予外國、大陸、港澳等境外地區,即觸犯《國安法》第三條,依第八條規定可判5年至12年徒刑,併科高額罰金。

他分析,檢調除已掌握工程師在星巴克傳送截圖及機密文件的事證外,更關注幕後金流與出資者,「沒有一筆可觀的資金,很難讓工程師冒這麼高的風險」。尤其有人年資尚淺、年薪僅二三百萬,卻可幾乎無貸款購買兩戶總價上億房產,金流來源成爲偵辦重點。

林智羣指出,本案工程師恐在一審宣判前難以交保,除非有人認罪並供出上游「窩裡反」,以爭取減刑;但以現有證據,主張無罪的勝算極低。他認爲,即使服刑期滿,涉案者的姓名與前科已曝光,幾乎不可能再在臺灣半導體業任職,未來恐只能轉往其他行業或到境外發展。

至於民事求償與配偶責任,林智羣解釋,臺積電一定會向工程師本人求償,金額可能動輒上億元,「賠都賠不完」。但依現行制度,債務不會追溯到配偶財產,除非財產可證明是不法所得。刑法第38條之一規定,不法所得即使登記在配偶或第三人名下,檢方仍可查扣、沒收,作爲國庫罰金或民事求償的來源。

林智羣強調,除了面對臺積電的天價求償,違反《國安法》還要繳交給國庫500萬至1億元罰金,加上前科對職涯的影響,涉案工程師恐面臨「前程盡毀」,專長難以再在業界發揮,過去所學恐怕也都白費,未來剩下「賣雞排」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