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請假未到案說明助理費案 綠廉政會2決議:不能一拖再拖
▲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民進黨廉政會今(26日)召開例會,討論綠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會後,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林宜瑾今日請假未到,廉政會做出兩項決議,若邀請當事人兩次皆未到,就終結程序,一審判決有罪立即處分,避免當事人用請假方式拖延;涉詐領助理費案都按過往案例,一審判決有罪才處分。邱也提到,今日會中還有提到綠委陳歐珀案,今天決議請陳歐珀來說明、下週發函,但應該他纔剛交保,考量時程,預計2月例會時邀陳歐珀說明。
邱駿彥表示,今天本來要請林宜瑾過來,但她請假,就針對這些案子做出決議,廉政會要處分前一定要遵守程序正義,請當事人到會說明對其有利事項,但當事人很多都用請假方式拖延,廉政會今天決議,有需要請當事人到會說明時最多通知兩次,如果真的不能來就用書面,都不理睬程序就終結,一審判決有罪就立刻處分。
邱駿彥指出,另一決議事項,詐領助理費的案子,廉政會整理過去案子,都是等一審判決有罪纔會做出處分,除非像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前立委蘇震清這種衆所矚目的案子。他也坦言,詐領助理費事幾乎是所有議員的共業,過去也沒有適當的法律規範,所以現在一個個爆開來,在法院判決有罪前就不會先處分。
對於林宜瑾案,邱駿彥表示,現在就是請她過來,兩次通知不來,廉政會的程序義務就終止,判決一審有罪就馬上處分,過去曾經有當事人說沒有讓他有說明的機會,後來廉政條例就有明文規定,要讓當事人有說明機會,程序正義是一定要做的,但也不能一拖再拖,所以今天做成決議最多通知兩次,都不迴應的話程序就走完。
邱駿彥說明,第一次通知林宜瑾是立案,第二次通知就是請她今天過來,林宜瑾中午才說沒辦法過來,她有寫一份說明,但只是說身體不舒服沒辦法來,也不是說明案情,下禮拜會再通知一次,要求她12月例會要過來,如果再不過來就不通知她。
邱駿彥也透露,下次例會改在1月7日,除非法院這個月內就判決下來,但這誰都不能控制,目前爲止只開了一次準備庭,但也許法官剛好手上沒其他案子就快很多,也不一定。另外還有陳文智案停權三年確定,今天廉政會把裁決書從頭到尾確認一次,沒有問題明天就發出去。
對於今日會議,邱駿彥提到,今天討論的第二個案子就是陳歐珀,雖然之前有跑過一次程序,就是他選舉時用人家的車子,這已經處分過,沒想到還有第二次,就是陳歐珀涉嫌商港法關說、詐領助理費,今天決議請陳歐珀來說明、下週發函,但應該他纔剛交保,預計請陳歐珀二月時過去,如果12月有點太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