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保育龜280隻「13隻慘死」 他自白犯罪獲判6月徒刑
林姓男子非法捕獵保育類食蛇龜、柴棺龜共280只,不當圈養造成13只龜死亡,新北市動保處獲報配合保七總隊警方介入調查,案經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林男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1日。
檢警調查,食蛇龜、柴棺龜是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的第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主管機關也未公告族羣逾越環境容許量,不得騷擾、虐待、獵捕。
43歲林男2024年9月2日前,在北宜公路沿線、臺北市南港、木柵、陽明山等山區捕捉食蛇龜177只、柴棺龜103只,帶回其父親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山區的土地中,以裝水的不鏽鋼桶及塑膠桶圈養。
據悉,因坊間流傳相關龜只可做中藥材,不肖業者會收購龜只、走私出海以牟利,長期也吸引有心人士非法捕獵龜只,販賣撈錢。
起初有民衆發現林男土地中養龜,以爲是飼養寵物龜,已至少3年之久,但案發時發現龜只無人照顧,已有龜只死亡遂通報新北市動保處,動保處人員與保安第七總隊員警2024年9月5日前往查處,發現食蛇龜活體169只、死體8只,以及柴棺龜活體95只、死體5只等。
林男到案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起訴,認定林男因一己好惡違法獵捕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並騷擾、虐待龜類致死,犯罪手段惡劣,對自然生態危害非輕,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併科高額罰金。
士林地院考量林男自白犯罪,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易判決程序,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林男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1日,扣案龜只宣告沒收。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元罰金。
動保處人員與保安第七總隊員警2024年9月5日前往查處,發現食蛇龜活體169只、死體8只,以及柴棺龜活體95只、死體5只等。記者李隆揆/翻攝
食蛇龜爲陸棲龜類,不善游泳,卻被圈養在水池內。記者李隆揆/翻攝
動保員至隱密的廢棄苗圃內查獲200多隻保育類食蛇龜及柴棺龜。記者李隆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