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一隻紅海龜,三人被判刑

蔣傑 方芳

近日,浙江省象山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紅海龜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3名被告人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此外,法院還支持了象山縣檢察院提出的生態修復賠償訴訟請求,3名被告人被責令繳納公益損害賠償金15萬元。

2023年上半年,蔣某聽說吃海龜可以治病,便委託朋友王某幫他收購海龜。王某找到某漁船船長張某,讓他出海捕撈漁獲物時帶回海龜。同年9月,張某出海作業期間,在甲板上裝卸漁獲物時發現一隻海龜,之後將其運回碼頭並出售給王某。王某以1300元的價格從張某手中收購了這隻海龜,又以2600元的價格轉售給蔣某。

轉運中,漁船上的船員清楚地看到了紅海龜的運輸過程,因知道紅海龜系瀕危野生保護動物,遂於2023年9月向寧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報案。後張某、蔣某、王某3人主動投案自首。2024年9月,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3人移送象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受案審查後,我們發現蔣某等3人的行爲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象山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承辦檢察官介紹,刑事檢察部門及時將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線索轉交給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同步開展刑事審查起訴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分析研判認爲,涉案紅海龜作爲瀕危物種,被捕撈會直接減少種羣數量,破壞種羣結構,蔣某等3人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紅海龜的行爲,不僅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也導致生態平衡被破壞,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浙江海洋大學檢驗鑑定,涉案紅海龜爲成體,價值15萬元。

審查起訴階段,蔣某等3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均自願認罪認罰,王某、張某還分別退繳了非法獲利。

今年1月,該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滿後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蔣某等3人除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日前,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決3名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共同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15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