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上購買假“安全員證”倒賣牟利安徽二被告人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
原標題:從網上購買假“安全員證”倒賣牟利安徽二被告人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
本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李進 沙娟娟)先透露建築工地上安全員工資待遇高,吸引他人想要從事該工作,然後從網絡上購買假“安全員證”進行倒賣牟利。近日,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判處柯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被告人李某長期從事工地安全主管工作。2019年3月,李某經人介紹與待業在家的柯某相識,向對方透露工地安全員工資待遇高,吸引柯某欲從事該工作。李某稱可以爲柯某介紹工作,但前提是需要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安全員證”),辦證費用爲每本6000元。柯某支付辦證費用後,被李某安排至某工地實習,其間李某將通過網絡購買的一本紙質“安全員證”交給柯某。
2019年3月至6月,餘某、孫某等四人得知柯某從事安全員工作且工資較高,也先後找到柯某表示想從事該工作。柯某告知四人從事該工作的前提是購買“安全員證”,並將四人的想法轉述給李某。李某稱辦證價格已提升至每本1萬元。柯某夥同李某在網上購買四本紙質“安全員證”,柯某收取每人1萬元辦證費用,扣除4000元歸個人所有後,將剩餘3.6萬元轉給李某用於“買證”。同年6月底,徐某得知此信息,也通過柯某向李某支付1萬元費用購買“安全員證”。在收到上述費用後,李某扣除每本6000元的辦證成本,其餘全部歸個人所有。
經安全員證頒發單位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查詢,柯某、餘某、孫某等人的證書信息並不存在。且自2017年12月1日起,某省已全面啓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從業人員考覈合格電子證書,停止發放同名紙質證書。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從網上共購買了六本紙質“安全員證”後出售,獲利共計1.6萬元,被告人柯某夥同李某購買了四本“安全員證”後出售,獲利共計4000元。被告人李某、柯某爲牟取非法利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爲均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二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從寬處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周瑞平,李進,沙娟娟)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