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熱評丨最高法報告裡的“小是小非”,乃是公平的“大是大非”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人們發現,一些不起眼的“小案”,諸如“行人闖紅燈致人摔倒被軋身亡案”“樓上住戶廚房改廁所案”“患者在醫院開水間摔傷案”等,這次也被寫進了報告中。
說是“小案”,因爲從性質上看,這些案件並不是多麼嚴重的刑事案件,牽涉面相對不大,主要是個體之間發生的糾紛,案值也相對不高。但對於受害者一方來說,這些看似尋常的案件卻重若千鈞。畢竟,每個人都是各自案件的“主人公”,案件涉及界限的劃定、責任的認定,倘若判斷不準、處理不公,他們的切身利益就要蒙受損失。
跳出個案來看,這些“小案”的公共意義,更不可小覷。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不守交通法規的行人,已成爲路上的“奇葩一景”,他們一手釀成了交通事故,能不能拍屁股走人,讓開車司機當“冤大頭”?在“行人闖紅燈致人摔倒被軋身亡案”中,法院判決符合安全駕駛規範、確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機動車司機不擔責,闖紅燈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用判決釐清了案件的是非曲直,也給公衆上了深刻一課。
又比如,隨着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改造房屋,但住房的個性化改造,能不能無限度的我行我素?在“樓上住戶廚房改廁所案”中,法院認定將廚房改造成衛生間的行爲違規,判決其須將房屋的衛生間、廚房結構恢復至原狀。闡明瞭權利行使有邊界,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更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再比如,根據法律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有人出現受傷等情形,是否“不分青紅皁白”一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患者在醫院開水間摔傷案”中,法院認爲,醫院在開水間鋪設了防滑墊、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患者摔倒後積極進行救助,已經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防護和警示義務,不存在過錯,依法不承擔侵權責任。用合情合理的判決,摒棄了“誰受傷誰有理”的邏輯,讓無辜者不稀裡糊塗擔責任。
所謂法治,是宏大的敘事,也是平凡的故事;是如歌的行板,也是斷續的鼓點。正是通過一個個“典型案例”的生動演繹,最終形成法治中國今天的模樣。
不捨涓滴,終成江海。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的典型案例,依法理、講情理,“小是小非”關乎“大是大非”,看似平常的筆墨,折射出法治的厚重,也讓人們對法治中國的明天更加期待。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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