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印發《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發展
原標題:兩部門聯合印發《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發展
本報訊 記者李立娟 爲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監管機制,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發展,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七章58條,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聯合印發)同時廢止。
《辦法》堅持統籌開放與安全,立足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實際,圍繞銀行卡清算機構行政許可、運營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比如,在申請與許可方面,規定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開業、設立分支機構、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覈准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明確爲跨境交易提供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的報告義務。
在運營管理方面,提出銀行卡清算機構建立清算業務規則、成員機構約束、風險管理框架、外包業務管理等展業要求。
在監督管理方面,明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重大事項報告和業務報告要求。
在法律責任方面,明確對銀行卡清算機構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措施及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結合市場實踐,針對銀行卡清算機構日常經營中可能面臨的問題,專設運營管理和監督管理章節,既是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市場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
《辦法》一方面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治理結構、業務規則、標準體系、成員機構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業務連續性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讓銀行卡清算機構經營活動更加有規可依,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監管機制,確保銀行卡清算機構監管更加有章可循,維護銀行卡清算市場秩序。(李立娟)
責任編輯:小云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