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社團變約砲網站?他私訊「約嗎」遭嗆:找死 怒告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不滿陳姓女子在臉書社團「一線牽交友聯誼」發文,稱該社團變成「約砲網站」,並公開兩人對話截圖,其中陳女更私訊他「找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不滿陳姓女子在臉書社團「一線牽交友聯誼」發文,稱該社團變成「約砲網站」,並公開兩人對話截圖,其中陳女更私訊他「找死」,另名徐姓網友還留言嘲諷「這年頭頭腦壞掉的很多」。陳男認爲名譽受損,導致他長期失眠、情緒低落,憤而提告求償20萬元。一、二審均判他敗訴,他不服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認定原判決無誤,再審之訴駁回,全案確定。
陳男主張,陳女於2020年4月12日在臉書社團發文,指「一線牽什麼時候改成約砲網站了」,並附上兩人對話截圖,其中陳男問「約嗎?」,陳女則回「找死」。陳男認爲,「找死」一詞已構成恐嚇,且陳女公開對話內容,導致他被網友誤解爲「約砲男」,徐男更在貼文下方留言酸「這年頭頭腦壞掉的很多」,讓他名譽掃地,長期情緒低落、失眠,需就醫治療。
一、二審均認爲,陳男主動傳訊「約嗎?」,陳女回「找死」僅是情緒性用語,並非惡意恐嚇;且陳女發文時已將陳男頭像及暱稱馬賽克處理,難認有侵害肖像權或名譽權。此外,陳男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就診時間距離事件已2年半,無法證明其病症與貼文直接相關,因此判他敗訴。
陳男不服,聲請再審,主張原審未調查刑事偵查卷宗、未准許他主張肖像權,且漏看重要證據。但高等法院認爲,再審原告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適用法規錯誤」,且當事人訊問屬法院職權,非當事人可強制要求。至於診斷證明書部分,法院認爲與事件關聯性薄弱,無法證明損害,因此駁回再審之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