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公開放閃PO接吻照 人妻怒離渣夫求償100萬

臉書公開放閃PO接吻照,人妻怒離渣夫,並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10年竟然與女子歡歡(化名)發生外遇,2人不僅同居,還在臉書公開放閃PO接吻照,阿國甚至宣佈歡歡是他的女友,導致她與阿國因爲此事最終離婚收場。小萱不滿阿國所爲,讓她的精神十分痛苦,因此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與歡歡僅是朋友,當時他因爲與家人吵架,所以纔會去歡歡家借住,歡歡的住所是一處公寓,而他單獨使用一間,並沒有與歡歡同居。而小萱所提出照片只是他與歡歡朋友間的玩笑,並沒有侵害小萱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

法官考量,阿國住在歡歡家中,還在臉書貼文表示與歡歡穩定交往中,該貼文設定爲公開,還發布共遊摟抱、親密接吻等合照,2人也共同出入歡歡的住家,後來共同出遊並上傳臉書,相簿名稱爲「我愛的人」。

法官認,依據這些情節,阿國與歡歡顯然不是一般普通朋友交往,雙方的往來已屬婚姻之外的不正常交際,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因此小萱主張阿國的行爲,已經破壞她與阿國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屬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即爲可採。

法官審酌,阿國的行爲發生到離婚爲止,時間長約8個月,並非短暫,而且阿國的侵害行爲已達同居、共同出入,並向大衆公開交往關係的程度,顯然造成小萱精神受有不少痛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阿國賠償損害,以3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