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司法的恣意

黃呂錦茹涉及的並非殺人放火或共諜叛國等重罪,卻遭羈押98天,如今交保,也須湊足千萬保釋金,戴上電子腳環。 (中央社)

臺中地院審理第一號國民法官案,審判長當庭以「請尊重」爲由,制止旁聽記者筆記。無獨有偶,臺北地院審理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罷免連署不實案,合議庭裁定黃呂以一千萬天價交保;雙雙凸顯司法官恣意裁量的問題。

記者在法庭旁聽,除彰顯司法審理的公開透明,更攸關人民知的權利。何況,司法院早有函釋,法庭筆記並未妨害秩序,不應禁止。如今卻僅憑審判長一句「尊重」,法警就全面制止在場記者筆記,好大的官威,難怪司法院會震驚。

七十五歲的黃呂錦茹,涉及的是僞造私文書罪、並非殺人放火或共諜叛國等重罪,卻遭羈押達九十八天。如今交保,也須湊足千萬保釋金,戴上電子腳環。相較民進黨政府官員涉共諜案以廿萬輕鬆交保,莫非在法官心中,僞造文書之危害,竟比一堆共諜嚴重?

大罷免大失敗,主因之一就是人民厭惡司法淪爲政黨打手,充斥雙標與恣意。且看鐘文智逃亡爆出的法官違法失職案,法官評鑑委員會卻僅建議對涉僞造文書的法官罰俸十個月。可見,司法自律機制也已失靈。

法官獨立審判須受到人民的尊重,前提是須先「自重」,依法衡情酌理秉公辦案;而非自視職權高大,恣意在寬泛的自由心證與裁量空間中悠遊。否則,被批恐龍或依附當朝權貴,就是自取其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