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劉世芳打「雜質國民」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長劉世芳貫徹「打雜質」政策。繼剝奪陸配參政權,她趕在立院開議前公告:「在陸臺人」失去戶籍者申請回復身分,須對國安有「重大貢獻」纔會許可。此舉,基本上就是不同意。修法還加入追溯條款,已回覆者若被查到曾「爲匪宣傳」等政府認定危害國安情事,還可撤銷身分。

在陸臺人因工作、就學,領有大陸護照或設籍。他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返臺申請恢復「戶籍」,內政部卻要求他們比照陸配辦理。陸委會強調,「臺籍」非常珍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這一刀畫下去,許多在陸臺灣人恐怕有家難歸。

賴政府保護死刑犯,擡出聯合國人權宣言和兩公約。但人權宣言視「國籍」爲基本人權,兩公約主張個人取得國籍不受歧視。劉世芳要讓賴清德做「臺灣國主人」,便蹧蹋臺商、臺生人權,和共產專政有何兩樣?

憲法並未將大陸地區視同國家。賴政府利用行政命令偷渡兩國論,但憲法並未許可政府剝奪國籍。一個千方百計要把自己的國民變成「非國民」的政府,還配談團結嗎?

日本軍國主義時期,用「非國民」懲罰不服備戰國策的人民。我內政部則以「防統戰滲透」之名,把持有大陸居留證件的臺灣人視同「不忠」,而打成外人。賴清德談反侵略,要坐視劉世芳復刻軍國主義「忠君之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