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勾結境外勢力等三項罪名全數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週一(12月15日)對黎智英案作出宣判: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前者爲《國安法》罪行,後者爲《刑事罪行條例》,三項罪名全數成立。

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同樣罪名成立。

這是香港實施《國安法》後的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審訊。綜合港媒現場報導,黎智英聽聞判決時神情平靜。《法庭線》指,黎智英「不時望向法官及家人」。

黎智英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未設陪審團。案件自2023年12月18日開審,審訊歷時156天,於2025年12月15日裁決有罪,訂於明年1月12日聽取求情 (判刑前向法庭陳述減刑理由),預計需要4日。

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被捕,同年12月起被還押,至今已被關押逾5年。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這位78歲的香港前民主派媒體大亨有可能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綜合港媒報導,清晨開庭時,黎智英身穿灰色西裝外套進入法庭,面帶微笑向旁聽席揮手致意。黎智英妻子、兒子黎耀恩、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也入庭旁聽。

法官杜麗冰指,判決書長達855頁,僅宣讀部分內容。法官稱,黎智英「遠在《國安法》實施前…便希望利用美國對抗中國」、「動搖中共管治的意圖從來沒有改變,即使國安法生效,也以隱晦方式進行」、「長期對中國深懷怨恨」等。

判決書指出,黎智英證詞前後矛盾、「不足爲信」,並引述黎智英與其助理Mark Simon在通訊軟體WhatsApp上的訊息內容,指他曾爲黎智英安排與華府官員會面、並替黎智英在美國政界遊說。

此外,法官也根據從犯證人陳梓華的證詞認定,黎智英串謀「重光團隊」(SWHK)成員遊說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

判決出爐後,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皮爾森(Elaine Pearson)透過信件發佈聲明表示:「黎智英被單獨監禁5年後以莫須有罪名定罪,是一場殘酷的司法鬧劇。中國政府虐待黎智英,目的是讓所有膽敢批評中共的人們噤聲。」

她呼籲:「各國政府應施壓當局撤銷案件及立即將他釋放。中國和香港政府應爲處心積慮扼殺香港新聞界的措施付出代價。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英國暨歐洲主任薩巴(Mark Sabah)認爲,此項審訊結果「令人毫不意外」。他稱此案爲一場「披着司法正義外衣的政治表演」,展現香港過去作爲全球法律中心的聲譽已「徹底完全摧毀」。

本案受到國際高度關注,被視爲評估香港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現況的重要指標,同時也是北京外交關係的一項考驗。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副總領事羅賓森(Sarah Robinson)、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副主任考夫曼(Matthias Kaufmann)皆到場聽取判決。

美國總統川普此前曾表示,要向中方提出討論黎智英案;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亦指出,確保擁有英國國籍的黎智英獲釋是英國政府優先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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