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法裁決! 勾結外國勢力及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香港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涉入的「勾結外國勢力案」、「串謀他人發佈煽動刊物案」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審訊期長達156天,於今(15)日由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庭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1項煽動罪名全部罪成,判決日待定。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圖/路透)
▲香港警察在法院外維持秩序。(資料圖/路透)
開庭前,香港警方嚴陣以待,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及大批員警在法院四周戒備,欲進入管制區內或入院旁聽的民衆皆需受到嚴格的安檢程序方可通行。黎智英的家屬及曾被國安處拘捕得陳日君樞機主教都到場聆聽裁決。
黎智英進入法庭時,精神狀態正常,無需旁人攙扶,入座前還向妻子李韻琴及旁聽席親友點頭、揮手,雙手合十致意。
▲黎智英涉香港國安法案件人物關係圖。(AI圖/記者魏有德製作)
法官在10時宣判前透露,判決書長達855頁,不會全文照念,但仍會斟酌宣讀部分內容。法官在庭上指出,黎智英證詞不一、前後矛盾,串謀國外勢力制裁,也認爲Mark Simon這名神秘人物在美遊說,爲黎爭取支持。
最終,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1項煽動罪名全部罪成,並認爲黎智英是案件首謀。
據瞭解,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等,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還被單獨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在長達156天的審訊期間,檢方提出大量圖文證據,包括通聯紀錄、文章、文件、社羣媒體貼文和總時數達35小時的影片等,控訴黎智英與其餘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具有犯罪事實,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