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爆高虹安、新竹市都更涉弊 「非憑空捏造」市府求償二連敗

政治評論者李正皓2023年起在臉書、政論節目上爆料新竹市寡婦樓等都更案涉弊,市長高虹安(涉貪停職中)與市政府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新竹地院認爲李已盡查證義務、非無憑據指控,且所言爲可受公評之事,判高女和市府敗訴。竹市府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李非憑空捏造,也未流於恣意謾罵,今駁回上訴。

高虹安與新竹市政府主張,李正皓自2023年9月18日起,屢次以文字、圖畫散佈不實言論,指控高虹安因與建商有對價關係,違法介入、干涉新竹市政府所辦理的寡婦樓、升益案等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案,以及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並以不合理的極快速度,通過升益案都更計劃、寡婦樓案環評程序及重啓水源重劃案,有犯貪污罪可能。

高女和市府認爲這些都更案、重劃案都是相關主管部門、行政人員,基於個案案主的申請,或基於市政而推動,無法由他們逕自決定,李正皓的言論嚴重污衊名譽,因此各自請求李賠償50萬元,並要求將民事判決書全部刊登報紙上。

李正皓表示,他所指的對象都是「高虹安」,並非針對新竹市政府或公務人員,且竹市府爲公法人,無名譽權被侵害可能。李在節目上指控「什麼叫擋人財路?林智堅擋了寡婦樓這個土地超過1萬坪、價值超過100億的都更案,叫擋人財路;什麼叫對價關係?高虹安、李忠庭用超便宜的房租住進寡婦樓開發商相關人士提供的豪宅後,就馬上重啓寡婦樓的開發案,叫對價關係。」等,並說他的陳述及評論,本於林美滿、解鴻年、賴以軒與升益公司、理銘公司等人間的關係圖表等資料,及這些公司內部的董監事相關資料等,已善盡應有的查證義務。

竹院認定李正皓談論的對象,都是針對高虹安個人,並非針對新竹市政府公務人員及其整體,竹市府的主張無據。竹院也表示,李正皓指摘高虹安因與升益案及寡婦樓都更案的建商利害關係人之間,存有不當利益對價關係,因而介入、影響都更案件進行,並圖利建商,不論是否屬實,李已盡查證義務,亦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爲合理評論;涉及水源重劃案部分,與高虹安名譽權侵害無關,縱使有關,李就此也有憑據,不認爲侵害高虹安的名譽權。

竹市府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高虹安則未上訴。高院認爲是都更案的權責主管機關是竹市府,並非高虹安1人可推動,李正皓的言論指述對象,應兼及竹市府。

寡婦樓部分,高院認爲李質疑高虹安與開發建商有不當利益關係,非憑空捏造,也沒有欠缺合理懷疑基礎,李稱寡婦樓案的環評程序爲「極音速環評」,言詞雖尖酸,但非恣意謾罵,不能認爲言論不法。

升益案部分,李正皓依據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網頁資料,質疑市府於高虹安2022年12月25日就任市長後,僅耗5個月審議即覈准升益案,未曾要求開發建商補件或重開都審會,指摘高虹安未自行利益迴避,高院也認爲攸關公益、可受公評。

水源重劃案部分,李正皓指該案於林智堅市長任內凍結,高虹安任內解凍重啓續辦,與事實相符。高院認爲李正皓此部分言論的目的,是針對市府新聞稿提及李姓議員的說法提出質疑,評價前、後市長的施政作爲,應屬個人意見表達,市府就水源重劃案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內容,本屬可受公衆評論之事務,李也不構成侵權行爲。

高院認爲新竹市政府要求賠償無理,今判上訴駁回,本案還可上訴。

政治評論者李正皓在臉書、政論節目上爆料新竹市寡婦樓等都更案涉弊,市長高虹安(涉貪停職中)與市政府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一審認判高女和市府敗訴,市府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