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14日審4,100億元特別條例 主計總處:舉債空間有三兆

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 聯合報系資料庫

立法院14日將審查新臺幣4,100億元特別條例。主計總處表示,有關本次特別預算財源部分,規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惟因113年度的歲計賸餘,須等7月審計部審定後始得運用,爲能及時推動執行,部分財源須先行編列舉借債務。

同時,主計總處也提到,目前預估114年度累計債務未償餘額佔前三年度GDP平均數的比率26.9%,距舉債上限40.6%,尚有13.7個百分點,舉債空間約有三兆元,尚可因應本特別預算需求。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行政院日前通過規模4,100億元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14日將聯席審查政院版,以及國民黨團「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衆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民衆黨團「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等案。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亦將出席報告,書面資料今天提前出爐。

主計總處在報告中指出,美國自2025年3月12日起對全球所有輸美的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25%關稅,4月間再宣佈對全球約180個國家輸美貨品課徵整體一致性10%關稅;另對57個國家加徵11%至50%不一的對等關稅,其中對我國的稅率高達32%。雖於4月10日另宣佈暫緩上開對等關稅的課徵90日,惟對各國銷美產品加徵10%關稅已於4月5日生效。

主計總處表示,此關稅變革對我國造成衝擊,政府須即時規劃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的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及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的市場波動。另面對近一年來國際地緣政治動態與國際情勢變化更爲嚴峻複雜,強化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因此,規劃以特別預算方式辦理。

主計總處還提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所需經費上限爲新臺幣4,100億元,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制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 23條、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的限制。

至於所需經費來源,則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其每年度舉借債務的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的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的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的15%。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的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主計總處指出,依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本次特別預算是透過支持產業、安定就業、照顧民生、強化韌性等主軸,強化臺灣整體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多屬經常門支出,爲利各項措施順利推動,爰排除預算法第23條規定的限制。

此外,主計總處也提到,另考量美國雖於4月10日宣佈暫緩對等關稅的課徵90日,修正爲對我國許多產業開始加徵10%基礎關稅等措施,惟於90日後重啓對等關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國際情勢仍具高度不確定性,爲使政府施政得因應國際情勢即時變化,將特別預算有限資源做最有效運用,因此排除預算法第62條各機關、各政事及計劃或業務科目間不得流用,以及第63條有關流用比率限制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