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上任部長廣告仍在投放 運動部:已解除代言、未違法
運動部部長李洋。中央社
兩屆奧運羽球男雙金牌好手李洋在9月9日正式上任運動部部長,不過卻遭部分媒體質疑上任後仍能在社羣平臺上看到李洋廣告投放資料,運動部也在今天迴應,強調李洋在上任前就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和活動,至於目前尚餘肖像授權合約是在上任前簽署,且依相關規定也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運動部指出,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另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規定,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
運動部指出,依前述規定,公務員本就可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肖像權而獲取合理對價,而李洋相關肖像授權合約本是於上任前簽訂,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依合約精神廠商本有權利走完合約內容。
不過爲避免爭議,李洋已於上任前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和活動,至目前尚餘肖像授權合約,於執行期間不會參與任何站臺等宣傳活動,俟合約完畢後,也不會再有續約跟新約。
▪林哲瑄宣告引退 一張圖看生涯大事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