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學校導護法制化」 國教署:運作機制將更周延
教育團體要求學校導護應法制化。教育部國教署表示,現請警政署協助交通導護任務,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另外,實質加強照護教師執行職務安全之保障,持續督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規畫妥適之學生交通導護方案,以兼顧師生安全及權益。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委員林月琴與教育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交通部應針對學校導護工作法制化。教育部國教署表示,現請警政署協助交通導護任務,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另外,實質加強照護教師執行職務安全之保障,持續督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規畫妥適之學生交通導護方案,以兼顧師生安全及權益。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111年起國教署配合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爲」,並自113年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劃」,持續改善校園周邊道路環境。另國教署每學期調查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危險路口需警察、義交協助指揮需求,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助學校執行上放學交通導護任務,以共同維護學生通學安全。
爲協助學校解決導護人力等問題,國教署表示,111年7月5日函發「交通導護志工運作方式參考範本」供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參用,該範本明訂新進導護志工隊員均應參加基礎訓練,必要時得由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相關單位協助辦理導護志工訓練,各地方政府得依地方特性及實際運作需求,訂定相關規範,使運作機制更爲周延。
有關教師執行職務保障部分,國教署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調增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髮給標準,提高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失能或死亡慰問金至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並將受傷慰問金髮給額度調增1倍,實質加強照護教師執行職務安全之保障。
國教署表示,學校可依所在環境區域特性及交通狀況需求,彈性規畫及運用在地資源與人力,編組於學校周邊區域執行導護及相關工作,將持續督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規畫妥適之學生交通導護方案,以兼顧師生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