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放寬弱勢承租社宅比例與標準 劉世芳這理由認不宜
內政部長劉世芳23日赴立法院備詢。(姚志平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4日)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立委提案,調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弱勢戶承租比例與標準不宜任意調整放寬,且本法2023年才修正,不宜再大幅修正。
劉世芳口頭報告時提到,按現行住宅法及其子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可依規定自行或獎勵民間興辦社宅,並按其需求、承租人負擔能力等情形,興辦專供原住民或學生等羣體所需的社宅,按現行實務作業即可辦理。社會住宅應避免排擠社會資源分配與標籤化,弱勢戶承租比例與標準實不宜任意調整放寬。
劉世芳說,爲加速社宅用地取得,除社會福利基本法及都市計劃法等各項空間計劃已明定提供社會福利土地及空間,內政部已提報行政院「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也明定地方政府應留設一定比例土地作社宅使用,實務更彈性可行。
劉世芳強調,該法於2023年剛修正,現不宜再作大幅修正,以維持法律安定。若涉及學生、原住民等社會福利事項,會積極與相關部會溝通。針對未來8年,2025年至2032年住宅政策新目標,已擬定「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劃(草案)」,透過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努力達成三大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