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放寬社宅弱勢比例、標準 劉世芳:2023才修不宜再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坦言,本法2023年才修正,不宜再大幅修正。記者張曼蘋/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針對提案社宅應加強租金負擔能力,並擴大弱勢居住保障及納尊重性別平等,弱勢戶承租比例與標準不宜任意調整放寬,且本法2023年才修正,不宜再大幅修正。

劉世芳口頭報告時表示,按現行住宅法及其子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可依規定自行或獎勵民間興辦社宅,並按其需求、承租人負擔能力等情形,興辦專供原住民或學生等羣體所需的社宅,按現行實務作業即可辦理。社會住宅應避免排擠社會資源分配與標籤化,弱勢戶承租比例與標準實不宜任意調整放寬。

劉世芳說,申請租金補貼的承租人非住宅所有權人,多數未具備不動產知識,未必能提供詳盡且正確的租賃資訊,如要求提供並訂定罰則,恐影響申請意願及引發變相處罰承租人的負面反彈,讓政策協助弱勢租屋族羣之美意打折。內政部已運用租金補貼資料公佈租金統計資訊,及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居住狀況清查作業,除能達提升資訊透明目的,也可由地方政府依住宅狀況自行規畫清查對象。

「提供民間興辦社宅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非本部業務。」劉世芳也說,爲加速社宅用地取得,除社會福利基本法及都市計劃法等各項空間計劃已明定提供社會福利土地及空間,內政部已提報行政院「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也明定地方政府應留設一定比例土地作社宅使用,實務更彈性可行。

劉世芳表示,住宅法2021年修法將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房東租金收入免稅額由1萬提高至1萬5000元,此外爲減輕租屋者稅負壓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將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改爲特別扣除額,承租人每一申報戶可列報最高18萬元,若再就經濟強勢的房東上調優惠額度,恐致租稅不公疑慮,且涉政府重大支出,故仍須維持租稅公平性與財政紀律,不宜針對社宅包租案件數量明定戶數比例,避免影響業者執行與房東釋出房源意願。

劉世芳強調,該法於2023年剛修正,現不宜再作大幅修正,以維持法律安定。若涉及學生、原住民等社會福利事項,會積極與相關部會溝通。最後針對未來8年,2025年至2032年住宅政策新目標,已擬定「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劃(草案)」,透過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努力達成三大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