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違建漏水可修了 桃園通過新法可申請修繕

老舊違建難以合法修建,桃市府通過「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明訂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圖/桃園市建管處提供

桃園許多老舊違建面臨漏水問題,卻難以合法修建,導致居民困擾。桃市府近日通過「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明訂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進行必要維修。民代樂觀其成,也盼市府積極都更,讓弱勢住戶住得更安心。

據統計,桃園市目前查報列管的違建數7.4萬件,既存違建高達6.1萬件。既存違建若要修繕,屋主可能會涉及成爲施工中違建,但未拆除前若不修繕漏水、破損,恐又有安全疑慮,造成屋主兩難。

建管處長莊敬權說,此次修法絕非鼓勵違建,而是過渡性措施,讓早年在建築法、都市計劃未完備前,無法取得合法建物的所有人,居住權獲基本保障;舊違章建築修繕須事先取得桃園建管處的許可才能動工,完工後需檢具相關資料送備查,確保修繕過程有所管控。

議員李宗豪說,龜山許多早年興建的房屋使用鐵皮屋頂,牆面水泥或紅磚未粉刷,導致長年漏水或壁癌,又因基地不整等問題無法補照,只能用帆布或是塑膠布簡單遮蔽;若能依新法合規修繕,可提高居住安全性,但也建議市府整合跨局處資源協助經濟弱勢,長期能朝都市更新方式開發。

建管處指出,新修辦法允許舊違章建物可必要修繕,非主結構部分可翻新如屋頂板、屋瓦、牆面板,主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等變更,則不得超過原建物現況的一半,若擅自替舊違章建築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將依以新違章建築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