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漏水夢魘!桃園新法允許1996年前違建合法整修

老舊違建難以合法修建,桃市府通過「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明訂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圖爲屋頂破損窗框損壞的老違建。圖/桃園市建管處提供

桃園許多老舊違建面臨漏水問題,卻難以合法修建,導致居民困擾。市府上週通過「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明訂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進行必要維修。民代樂觀其成,也盼市府積極都更,讓弱勢住戶住得更安心。

據統計,桃園市目前查報列管的違建數7.4萬件,既存違建約6.1萬。過去既存違建若要修繕,屋主可能會觸犯施工中違建的規定,但在未拆除前不修繕,恐怕又會產生安全堪慮,造成屋主兩難。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此次修法絕非鼓勵違建,而是過渡性措施,讓早年在建築法、都市計劃未完備前,無法取得合法建物的所有人,居住權獲基本保障;經瞭解,老舊違建住屋問題,多爲屋頂漏水、牆面破損,不少案件位處狹窄巷弄,房屋基地畸形,難以取得合法修建。

莊敬權表示,新修辦法允許舊違章建物進行必要修繕,非主結構部分可全面翻新,包含屋頂板、屋瓦、牆面板,解決長期漏水問題;針對主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等變更,則不得超過原建物現況的一半;另,舊違章建築修繕須事先取得桃園建管處的許可才能動工,完工後需檢具相關資料送備查,確保修繕過程有所管控。

莊敬權強調,依該辦法,舊違章建築雖可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若民衆違反規定,將以新違章建築論處,呼籲市民若有建築需求,仍應循正規管道申請建築執照。

議員李宗豪表示,龜山許多房屋爲50至60年代自力造屋,屋頂使用鐵皮,牆面水泥或紅磚未粉刷,導致長年漏水或壁癌,又因基地不整等問題無法補照,只能用帆布或是塑膠布簡單遮蔽,若能依新法合規修繕,可望提高安全性跟居住品質,建議市府可針對經濟弱勢,結合跨局處資源協助,也希望長期能朝都市更新方式開發,讓住戶不只能勉強居住,更能住得安全。

老舊違建難以合法修建,桃市府通過「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明訂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圖爲無法補照的老房與殘破的屋頂違建。圖/桃園市建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