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跟團遊時在火車站摔傷,旅行社和鐵路部門各賠償7萬元

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民事賠償案件:參加“夕陽紅”旅行團的高女士,因出遊時在火車站扶梯摔倒致多處骨折,將旅行社及鐵路部門訴至法院,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某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旅行社各自賠償高女士70000元。

跟團出遊在火車站摔傷致多處骨折

高女士訴稱,其報名參加自由行旅行社組織遊玩7天的“夕陽紅”旅行團。根據旅行社的出行安排,2023年1月22日,高女士在旅行社人員組織帶領下到達某火車站進行換乘。由於車站電動直梯被限制使用,旅行社安排旅行團一行人拖着大件行李箱乘坐下行自動扶梯。團內另一名老年遊客張先生在自動扶梯出口處被行李箱絆倒,其後隨行的高女士也緊接着摔倒,全身多處骨折。

高女士認爲,事故發生時系假期期間,電動直梯被限制使用是某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安全保障措施採取不當。自由行旅行社組織安排老年人拖大件行李箱乘坐自動扶梯,未考慮到老年人行動不便的問題,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高女士主張自由行旅行社、某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並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財產損失370000元。

自由行旅行社辯稱,第三人張先生乘坐電梯不當倒地,導致高女士等多名乘客受傷,張先生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旅行社管理行爲與高女士受傷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旅行社不存在侵權行爲。事發地點在車站內,由於車站電梯無法下行,高女士不得不乘坐自動扶梯,車站應急處置不當,應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正是因爲考慮到老年人行動不變,旅行社特地增加了乘車隨行人員。車站是公共交通設施,不同於旅遊景點,旅行社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不存在過錯。

某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辯稱,事故是第三人原因導致,事發時電梯運行良好,第三人失去平衡摔倒導致後續旅客受傷,應由第三人張先生承擔主要責任。自由行旅行社作爲活動組織者,沒有爲老人出行進行必要保障,也沒有聯繫車站提供相應服務,應該承擔侵權責任。高女士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攜帶大件行李行動不便,沒有聽從廣播語音,也沒有尋求站臺工作人員幫助,也存在過失。事故發生後車站第一時間按停急停按鈕,撥打120,送高女士到醫院救治並墊付費用,已盡到了應盡的責任,車站沒有侵權。

鐵路部門及旅行社各承擔7萬元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某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作爲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春節出行高峰期間,在對直梯自由使用進行一定限制的情況下,未對乘坐扶梯的旅客的安全出行進行充分的保障,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本案事件的發生。自由行旅行社作爲專業的旅行社,未對老年旅行團旅客的出行安全進行有效的告知,未盡到充分保障旅客安全的義務,也應對本次事件的發生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本次事件發生的起因是因爲第三人張先生拿着大件行李在扶梯出口處摔倒,導致隨後人員無法順利下扶梯而摔倒受傷,故張先生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院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具體責任比例的確定上,最終確定某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自由行旅行社和張先生平均承擔責任。

關於賠償金額的認定,結合司法鑑定意見以及高女士提供的治療費、護理費等相關票據,法院確定賠償金額共計210000元,高女士在案件中不主張張先生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持異議。法院最終判決某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自由行旅行社各自賠償高女士70000元。

法院:火車站和旅行社均擔責

法官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本案中,事故發生地爲火車站,車站作爲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應對乘客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春節假期人流量大,火車站有義務保障直梯正常使用,便於滿足不同乘客需求,直梯無法下行系車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旅行團是旅行出遊的活動組織者,應結合老年人團隊特點做好充分的安全保障工作,未對安全事項進行全面告知也存在過錯。第三人張先生在扶梯出口摔倒直接導致高女士無法順利離開扶梯而受傷,也應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賠償的費用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本案中,某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自由行旅行社對高女士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三人張先生摔倒的行爲直接導致了高女士受傷,高女士受傷事件的發生系多因素疊加所致,故法院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最終酌定由三方平均承擔責任。高女士在訴訟中主張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合理費用,法院予以支持。高女士受傷與否並不影響退休收入,其主張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來,伴隨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銀髮旅遊”展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越來越多的退休老人選擇走出家門,“夕陽紅”旅行團發展迅速。然而老年人出遊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問題,老年人因年齡增長而行動受限,途中受傷的可能性也相應增加。旅行社作爲活動的組織者應更加細緻、更加用心爲“夕陽紅”旅行團提供完善的出遊安全保障,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也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更加全面、安全的保障服務。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通訊員 胡佳欣

編輯 甘浩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