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在土耳其上吐下瀉行程受影響 旅行社僅賠3千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判決,女學生確實因旅行途中食物不潔引發身體不適,酌認其精神受損情形,判賠3000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去年6月某旅行社帶團前往土耳其旅遊,25名團員中竟有16人旅途中出現上吐下瀉情況,一對同行母女因女兒身體不適,行程中被迫在飯店休息2天,又因住進沒有冷氣的房間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母女合計向旅行社求償約7萬元,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僅判旅行社需賠償女兒3000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該團每人團費約5萬2000元,抵達土耳其當地後不久即爆出疑似因食物不潔問題,導致包括告訴人女兒在內的16人出現腸胃不適,甚至有團員需搭乘計程車前往醫院治療,告訴人因女兒上吐下瀉取消行程回飯店休息,卻被安排進入沒有空調的房間,要求旅行社賠償醫療與交通費、住宿品質不符與行程折減等共計7萬元。

旅行社抗辯指出,事發當時已有向當地衛生局通報,實地抽查並未發現異常,對於母女投訴冷氣問題,當地服務人員也已即時協助處理,強調並無違約或服務瑕疵。

法官審酌相關醫療診斷證明,認定旅客罹患非感染性腸胃炎,再考量同團有多達16人出現類似症狀,合理推斷應與當地飲食不潔有關;不過,法院也指出,母女取消部分行程是因個人健康因素,而非旅行社違反合約,因此不構成旅遊契約可請求按日賠償的條件,至於飯店冷氣問題,調查結果顯示是因門窗未緊閉導致冷氣效果不佳,並無證據證明冷氣設備故障。

最終高雄地院簡易庭判決,女學生確實因旅行途中食物不潔引發身體不適,酌認其精神受損情形,判賠3000元精神慰撫金,至於母親部分未能舉證精神損害,判決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