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 外籍調酒師可來臺工作了
去年曾有來臺客座的外國調酒師因未辦理遭工作簽證遭檢舉,也因此揭露外國調酒師合法申請工作簽證的困難。勞動部日前公告放寬外國人來臺工作內容,只要薪資達新臺幣4萬7971元,且有調酒工作2年以上經驗就可來臺從事調酒工作。
勞動部日前公告「僱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指定調酒工作爲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勞動部公告指出,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調酒工作,內容應包括酒類及無酒精雞尾酒調製、酒類與雞尾酒相關技術指導及人才訓練、酒單設計及菜單搭配、酒吧管理及營運教學顧問及顧客服務、體驗及設計。
根據相關法規,外國人來臺從事調酒工作,薪資門檻必須達新臺幣4萬7971元,也要有曾於酒吧或餐廳,從事調酒工作2年以上經驗或是曾獲得國際性個人調酒比賽獎項,或者曾於獲得國際性獎項的酒吧或餐廳從事調酒工作或擔任吧檯主管,且工作經驗1年以上。
另外,法規也規定,若要聘僱外國人從事調酒工作,必須是有取得經營飯店、餐廳或酒吧營業登記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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