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豪砸4千萬幫兒買房 遭追討「上百萬贈與稅」!記得這時間繳納以免被罰
父母出錢幫小孩買房也是贈與。(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臺北市甲君於111年度以兒子乙君名義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投標,以總價6,000萬元購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並逕爲代付投標保證金500萬元(得標後抵繳價款)及部分標購價金3,500萬元,餘款2,000萬元則由乙君自行貸款繳付,結果被國稅局查獲,課了135萬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價金,其贈與金額以該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投標保證金,得標後所繳保證金抵繳價款,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爲他人購置不動產者,贈與之標的爲該不動產;其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依同法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爲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爲準。
國稅局表示,以本案爲例,該不動產公告土地現值爲1,8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爲600萬元,因此贈與金額爲1,600萬元〔(1,800萬元+600萬元)×(500萬元+3,500萬元)/6,000萬元〕,贈與稅額爲135.6萬元〔(1,6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
納稅義務人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代繳價款者,應於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日次日起算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漏未申報及繳納稅款者,在稽徵機關查獲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否則被追稅外,還可能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