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浪釀死亡車禍 翁餵養被判半年

臺中市張姓老翁3年前時餵食1只遊蕩犬,未料狗因發情咬斷牽繩,被騎機車的徐姓婦人撞上,人、犬雙亡。張翁在案件審理時否認是飼主,但一審近日審結,以張在警詢時坦承是飼主的說詞,認張翁未善盡飼主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各地頻傳碰撞動物車禍事故,臺中市警局統計,近2年已造成700多人死傷,平均1年破360件,以狗造成車禍佔大宗,東勢警分局受理動物車禍案件,有8成與狗有關。

76歲張姓老翁住臺中市新社區,2022年9月,1只黑色遊蕩犬跑到張翁農舍討食物,張翁開始餵養該犬,隔年,張翁發現犬隻發情,以牽繩系在農舍,避免牠亂跑。

2023年1月19日清晨4時許,狗因發情咬斷繫繩後逃出農舍,與騎機車的6旬徐姓婦人碰撞,徐婦連人帶車摔落對向車道果園內,頭顱重創,也當場死亡。

檢警認爲張翁爲飼主,未善盡飼主義務,導致引發該起車禍,造成徐婦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時,張翁改口辯稱非飼主,稱出於好意才「單純餵養」,且已善盡責任,將狗綁在農舍洗手檯附近,無法預料狗會咬斷繫繩;並主張此案沒有監視器,徐婦可能因精神不濟或其他原因,才撞擊犬隻,希望法官判處無罪。

一審指出,張翁在警員調查時,已承認是該犬飼主,儘管起初是遊蕩犬,但張翁有實際照顧、餵養行爲,即有身爲飼主的責任。

一審認爲,該狗在案發前是發情狀態,張翁身爲飼主疏於注意,將狗綁在農舍外,導致犬隻逃離釀車禍,張翁涉有不作爲的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張翁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臺中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