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摸國小女兒下體又性侵...母掀棉被震驚卻沒報警 還求法院輕判
高雄市一名父親趁9歲女兒與自己、妻子同牀熟睡時,摸女兒的下體,被妻子發現後立刻下跪道歉,未料他又於女兒國小畢業升國中的暑假,強脫女兒內褲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成年人對未滿14歲女子犯乘機猥褻罪判1年6月徒刑定讞,另犯強制性交部分,他二審撤回上訴,已判刑4年4月確定。
男子平時和妻子、女兒在臥室同睡一牀,他2017年間趁女兒熟睡時,伸手隔着內褲摸下體,妻子察覺他動作有異,以爲他在打手槍,掀開棉被才發現他的犯行,他立即下跪道歉,但妻子也未報警。
男子2020年6至8月間,也就是女兒就讀國小六年級升國中一年級的暑假,在女兒的房間內,不顧女兒以手推拒,強行脫下內褲,性侵得逞,直至2023年3月間女兒向同學提及被父親性侵,同學在轉知老師通報社會局,才揭發案情。
男子一審依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2月徒刑,又依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4月,應執行5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男子對強制性交罪部分撤回上訴而確定,另猥褻部分,他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幫女兒抓癢,並非摸下體。
二審認定男子確實趁女兒熟睡時摸下體,但女兒表示已經原諒父親,也不希望家庭破碎、不願父親坐牢。妻子作證指出,男子現已悔改回歸家庭,爲家庭經濟支柱,且和女兒之間相處互動並不尷尬,她願意原諒丈夫,請法院從輕量刑。
二審審酌男子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提供女兒心智健全發展環境,卻未加剋制自己性衝動,爲滿足一己私慾而犯案,已造成女兒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影響人格發展健全,也可能損及日後女兒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的認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市一名父親趁9歲女兒與自己、妻子同牀熟睡時摸女兒下體,又於女兒升國中暑假強脫內褲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6月徒刑定讞,另犯強制性交,已判4年4月確定。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