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制度隨意結案?檢察機關將對這類案件開展專項監督
“今年,將針對不當‘終本’、應恢復執行而未恢復執行等影響人民羣衆司法獲得感的案件,開展專項檢察監督。”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做客“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最高檢廳長訪談時透露。
2024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59777件,提出檢察建議49873件,法院同期採納41906件,民事執行監督案件檢察建議採納率爲84%。
藍向東向記者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民事執行監督在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了執行工作的規範化,但實踐中仍存在着制度供給不足、檢察監督質效不高等突出問題。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衆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2024年7月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最高檢黨組就“健全國家執行體制”作出檢察側的改革落實舉措——跟進健全國家執行體制,研究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
“在最高檢黨組的這一要求下,我們兩次赴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座談交流,推動完善法檢信息共享、工作協同機制,爲制度和實踐打下堅實基礎。也先後到浙江紹興、金華、衢州,北京市東城區、石景山區、海淀區等地進行調研,深入瞭解基層民事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研究完善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工作機制,爲下一步完善有關工作機制提供參考。”藍向東介紹。
終本執行案件,即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是指針對一些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如果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其目的是解決‘執行不能’案件程序性結案問題,將有限的司法資源集中於辦理有財產執行案件。但在實踐中,卻存在着濫用的情況,濫用終本執行制度而隨意結案,造成反覆執行和‘程序空轉’。”藍向東介紹,爲配合國家執行體制改革,強化對民事執行的全程監督,檢察機關將重點關注終本執行案件有關情況,適時開展專項監督。
“此外,還要注重破產案件涉及虛假訴訟逃廢債務問題,強化調查覈實、信息共享、工作協同等保障措施,重點發揮基層檢察機關在執行檢察監督當中的作用。”他強調說。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於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