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記者今天(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苟仲文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 羅秋旭

責任校對 呂世成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