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稱朱立倫遭傳喚是內政部清算 劉世芳秀法條:完全依法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17日下令,全體黨公職到北檢外聲援涉僞造文書、造假連署的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但該地是集會禁制區,還一度發生推倒拒馬衝突,內政部長劉世芳表態全力執法,而多名藍營民代痛批這是清算。劉世芳今(22日)拿出集會遊行法一一點出違法處,劉表示,自己不對個案做任何分析,但有人提到跟法律有關的部分,就再跟大家說清楚一下。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於藍委謝龍介痛批,劉世芳是首位指揮警察辦案的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昨天不管是在對媒體說明或者是對立委詢答,都有提到,自己不對個案做任何的評估跟分析,但是因爲有人提到跟法律有關的部分,自己就再跟大家說清楚一下。

劉世芳說明,第一個,《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這講得非常清楚,第3條裡面有提到,主管機關在遊行跟集會所在地的警察分局,也就是臺北市的中正一分局。如果各位所提到的是朱立倫到北檢前面去抗議或者是其他的集會活動。

劉世芳指出,再來《集會遊行法》第6條,集會有時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周邊範圍舉行,包括有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及各級法院。她指出,有人也做一些名詞解釋,第29條有提到,集會遊行經該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禁止而不遵從的話,有首謀這幾個字。

劉世芳表示,所以還是一樣,自己並不針對個案,包括檢警調調查過程當中,做任何的評析,都完全依法,不管是依照集會遊行法或是其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