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下水道法」 劉世芳:嚴懲違法行爲 最高無期徒刑

內政部修「下水道法」 劉世芳:嚴懲違法行爲 最高無期徒刑。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8)日通過「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這次修正是因應全球極端氣候挑戰及落實國家「2050淨零碳排」政策,納入「健全專用下水道管理機制」、「因應氣候變遷調適作爲」及「增訂禁止事項並加重罰則」3大重點,凡是造成公共危險、人員重大傷亡者須負起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刑責;涉及違反禁止事項者,行政裁罰從5千元至100萬元不等。此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函報行政院。

內政部指出,下水道是防止都市淹水及提升水域水質的重要民生基礎設施,攸關整體公共衛生及國人生活品質,目前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突破400萬戶,整體污水處理率達70%,雨水下水道實施率更突破80%,爲持續優化國內防洪防災之應變能力及符合國家永續發展目標,因此進行這次修法工作。

在優化專用下水道管理效能部分,內政部說,這次修法針對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地區或場所,無論公辦或私人開發都需在專用下水道施工前提送「專用下水道實施計劃」報主管機關覈准後纔可執行,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輔導子法,落實維護管理責任。

未來都市計劃新訂、擴大、變更或辦理通盤檢討,應考量在地防洪耐受能力,並同檢討及設置相關設施,或新開發建築基地達一定規模時,應符合基地滯洪與排放量規定,有效減輕下水道負擔及提升對氣候變遷影響的調適韌性。

另爲落實2050淨零碳排轉型,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從下水道工程規劃、建設及管理等層面,考量急降雨、旱澇等不同氣候情境的因應措施,同時納入再生水產製、下水污泥再利用、沼氣發電等下水道再生能源利用與發展策略,讓下水道事業邁向永續發展。

內政部說,考量過去屢有違規行爲毀損下水道或使其功能受到影響,如雨水下水道因石化氣爆而毀損、不肖業者傾倒廢油導致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停止運作等,嚴重損壞公有財產及侵害公衆利益;這次修正草案納入刑罰、增訂相關行政罰及求償機制。

凡是造成公共危險、人員重大傷亡者須負起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刑責,得併科罰金3萬至50萬;涉及違反禁止事項者,行政裁罰從5千元至100萬元不等,並可視情節按次處罰,以達有效執行下水道建設與管理,嚇阻各類型的違法行爲發生,確保下水道建設及設施設備能夠正常運作,守護居住環境安全及民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