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 禁罷免連署偷跑

大罷免潮從去年下半年就引發話題,不少罷團在立委還未就職滿一年已「就預備姿勢」,甚至開始蒐集連署相關文件。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預計提案再修選罷法,規範一年內「不得提議罷免連署」,並擬相關罰則,盼藉此避免使罷免機制成爲政治工具。

修正後的選罷法,已經加嚴連署規範,未來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不少公民團體搶在新法生效前,趕着將罷免案送件中選會,以適用規定較寬鬆的舊法,有利二階連署過關。

事實上,不少民團早在半年前即開始準備,也提早蒐集「罷免提議書」。翁曉玲不滿罷團事前「偷跑」,導致很多立委就職剛滿一年就被提案罷免,如此情況已經違反原來立法意旨,因此提案在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五條「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之後,新增亦「不得進行提議罷免之連署」;該案目前正尋求立委連署中。

翁曉玲提案消息一出,也引發相關罷團討論。有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團體不滿,認爲此項修法侵害公民權益,「這哪有什麼偷跑問題?這是和時間賽跑。」

罷免民進黨立委的團體則認爲,現在修法已經來不及,唯有「以罷制罷」纔是正途。

翁曉玲則說,她推動修法,純粹是希望法規能更加完善,不要因爲有漏洞而違反了原本的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