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稱籃協欠發瓊斯盃出賽費及肖像權侵害 工會協助球員提告
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今天對籃協未依法給球員出場費提告。 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在今天發出聲明,針對2018、2019、2023年瓊斯杯期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未依法給付我國國家代表隊出賽費,以及2024年選手肖像遭未經授權商業使用之事,已於8日協助選手提出民事求償。
職籃球員工會指出,去年的12月24日,職籃工會針對2018-2024年期間選手參與瓊斯杯權益受侵害一事發表聲明,在前份聲明後,職籃工會持續嘗試與體育署及中華籃協溝通,但直至9月8日爲止,中華籃協仍未願提出解決對案,因此,工會經與選手溝通確認後,正式於9月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工會聲明如下:
一、出賽費:
請求以每場5千元之條件,補發2018、2019及2023年共3屆賽事之出賽費。
二、肖像權侵害:
請求以每位選手3萬元之條件,向2024年代表隊受侵權選手支付賠償損害。
這並非突如其來的對抗,而是源自制度長期失靈、協商反覆無果後,職籃工會不得不選擇透過司法手段,守住運動員最基本的權益底線。
出賽費爭議方面,早在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審議時,立法精神即已明確提示特定體育團體應負責支付選手最基本的出賽費用;對比棒球協會早已建立制度並付諸實施,籃協遲未依法執行,導致歷屆國家代表隊選手權益長期被忽視。
肖像權部分,早在2016年瓊斯杯,籃協即曾因擅自販售球員卡引發爭議,最終支付100萬元補償並公開致歉;卻於2024年再度重演,顯示制度性怠惰從未根本改善。
職籃工會自2024年7月起依法取得選手書面委任授權,偕同律師向籃協提出訴求,多次函文要求協商補償與制度化機制,所主張金額亦在保障選手權益的前提下,提出體育界實務前例供參酌,期兼顧法理與實務。
無奈歷經近一年過程,籃協雖曾於會議中口頭承認錯誤,卻未有後續具體作爲,顯示其制度治理與協商誠信皆存重大瑕疵。
除職棒圈之外,臺灣多數運動選手至今仍缺乏實質保障與申訴管道,難以面對資訊不對等與結構權勢下的現實壓力。此次職籃工會作爲選手後盾依法提起訴訟,代表選手應被體制重視和保護,而不再是孤獨的個體。
我們相信司法可以還原是非,也期待這場訴訟成爲逆轉現況的起點:「爲國出賽的榮譽從來不該靠選手承擔,而是建立在尊重、健全及落實制度上。」
▪林哲瑄宣告引退 一張圖看生涯大事紀!